欢迎进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天涯海角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7年09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陈莉等 10 名代表提出 关于修订《海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办法》的议案(第 1014 号) ,李少凡等 10 名代表提出 关于修改《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议案(第 1002 号) ,儋州市代表团提出 关于要求修改《海南省天然橡胶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的议案(第 1012 号) 关于要求修改《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议案(第 1018 号) ,主任会议决定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办理。法制工作委员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办理工作,认真研究代表在议案中所提意见,并征求了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修订《海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办法》的议案 。《海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办法》实施以来,对于贯彻实施上位法,促进我省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为适应我省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海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办法》进行修订是必要的。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由省教育厅会同省法制办,就实施办法的修订问题开展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及早提出修正草案。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协助做好有关工作,条件成熟时,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二)关于修改《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自 1997 11 24 日施行以来,对我省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4 10 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作了一些新的规定。为适应乡镇人大工作的需要,保障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权,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有必要对《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进行修改。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由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会同我委共同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工作,适时提出修正草案,争取尽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三)关于修改《海南省天然橡胶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的议案 2004 6 月,省人民政府提出了《海南省天然橡胶保护暂行条例》(修正案草案),并经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省政府有关部门对暂行条例修订中的难点、焦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2007 年修订草案继续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鉴于目前中央将海南农垦下放我省管理、农垦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之中,修订草案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省政府办公厅建议暂缓该条例的修订工作。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待理顺农垦管理体制后适时修改该条例。

(四)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议案 。《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对治理公路 三乱 现象,保障公路畅通无阻,加强公路的建设和养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中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需要,适时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是必要的。儋州代表团提出的对未来可能修建的琼州海峡跨海通道和洋浦至白马井跨海大桥实行收费制,以利于筹集资金的建议值得研究。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对该条例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立法跟踪评估,建议在立法跟踪评估的基础上,就条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待条件成熟时将该条例的修改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办公楼

技术支持:13387486404 (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琼ICP备14001308号 邮编:570203

琼公网安备 4600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