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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3年06月14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 11 26 日上午 对《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交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于 11 26 日下午 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省法制办、省公安厅、省公安边防总队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一、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 发现 情形较难确定,不便操作,同时应对捡拾反动宣传品和毒品的行为进行规范。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该款修改为: 任何船舶或者人员 捡拾 海上漂流的 危害国家安全物品、毒品、 淫秽物品、走私物品或者间谍用品等违禁品的,应当及时 送交 公安边防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得私藏、留用或者擅自处理。

二、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条规定的 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幅度过大,应当设定下限。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该条中的 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修改为: 二百元以上 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法规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具体应用问题,根据《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当由省政府负责解释 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增加一条规定: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四、 关于法规的施行时间。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法规的颁布实施需要有一定时间的宣传和准备, 建议该条例自 2013 1 1 日起 施行。

此外,还对 修订 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制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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