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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纪要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8年09月24日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8 9 17 19 日在海口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卫留成,副主任吴昌元、王法仁、符兴、毕志强、 秘书长陈国舜及常委会委员共 49 人出席了会议。卫留成主任、毕志强副主任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会议。

会议通过了《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及人事任免案。

会议还审议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修订草案)》的议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若干规定(修订草案)》的议案、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草案)》的议案、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符琼光,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启明,省司法厅副厅长李敬海,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厅长王应际,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万荣分别作了有关议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员会副主任王法仁作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暨 2008 年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的报告,省政府副省长姜斯宪分别作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公共交通建设与管理情况的报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海南省林地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一五 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符琼光、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林诗銮、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黎才旺、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全、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龚旭光、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主任苗延红分别作了关于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副省长姜斯宪、李国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卫国,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委员会委员, 10 名省四届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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