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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2013年7月29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作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王志宏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五届四次会议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0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现就《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和主要依据

燃气是现代城市必不可少的能源之一,与城市经济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燃气事业的发展对于优化城市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 2011 国务院出台《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国家条例》 )后,出现 现行《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部分 内容 与《国家条例》的规定不一致,特别是《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部分许可事项《国家条例》已经取消。同时,实践中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的管理和保障。因此,有必要对《省条例》进行修正。

二、草案的起草过程

修正案起草的主要依据是上位法《国家条例》,同时也参考了福建、上海和河北等地的做法。修正案起草过程中,已向省直有关部门、市县政府和部分燃气经营企业书面征求修改意见,形成修正案草案,经六届省政府第 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根据《国家条例》对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前置条款进行了调整或取消。

一、               对燃气规划的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将燃气规划两级审批调整为一级审批及备案。

二、               取消了建设燃气工程项目许可、燃气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施工许可等 3 项行政审批事项。

3 、依据上位法规定,删除了燃气器具销售应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的前置规定。

(二)依据上位法,参照其他省市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需要,主要对以下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

1 、补充和完善了使用燃气的禁止性行为。将燃气禁止性行为的对象范围从燃气用户扩大到了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并完善了燃气安全使用要求。

2 、增加了燃气应急保障的内容。明确政府应编制应急预案和组织燃气供应企业设立应急气源储备等加强燃气安全保障。

3 、完善了燃气计量装置测试费用的支付规定。

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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