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的委托,我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 “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 的规定,省四届人大常委会应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参照全国人大及我省以往做法,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出了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提请本次会议通过。名单草案共 9 人,组成情况如下:主任委员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担任;委员分别有担任纪委领导职务的同志 1 人、担任组织部领导职务的同志 1 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各 1 人,民主党派 1 人,学者 1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任期与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相同。
名单草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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