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关于《海口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审查意见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30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对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查批准的《海口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审查。
教科文卫工委认为,我国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是1994年颁布实施的,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部分内容已相对滞后,对医疗市场监管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缺乏切实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措施。为加强对社会医疗机构管理,促进海口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海口市实际,制定《办法》是很有必要的。《办法》切合海口市实际,对医疗市场的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既顺应了科学发展、保障民生的要求,保证了法制的统一,又对海口市社会医疗机构稳健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及可操作性。经审查,《办法》没有与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建议此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2009年11月20日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关于《海口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