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 年 3 月 30 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
陈启明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林荣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谢垂光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
任命 :
曾繁桉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庭庭长 ;
符扬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
王定辉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
陈海燕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
黄一哲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
李雪茹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
王东史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
谢垂光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黄翰绅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武雪丽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黄一哲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曾繁桉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东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符扬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雪茹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东史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谭永强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陈政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谢金玲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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