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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关于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6年09月2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今年一月召开的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临高县代表团罗时祥等代表提出 关于就我省锆钛矿开发利用管理作出有关决定的议案 (第 1011 号)、五指山市代表团陈楷等代表提出 关于制定五指山地区生态保护条例的议案 (第 1013 号)、屯昌县代表团蒋应雄等代表提出 关于作出制订南渡江流域开发保护规划决定的议案 (第 1015 号),主任会议决定由环境资源工委办理。我工委对以上代表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关于就我省锆钛矿开发利用管理作出有关决定的议案 (第 1011 号)。

我工委认为:当前我省锆钛矿开发利用管理方面确实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文昌一带的开发管理比较混乱,造成的破坏比较严重,与建设生态省极不协调。去年年底,我工委已就此问题到文昌、万宁作过一次调研,掌握了一些情况,省政府有关部门也采取了一些措施进行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因此,进一步规范我省锆钛矿开发管理是必要的。建议先由省政府制订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实施,待条件成熟后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名义给省政府去一个函。

主任会议同意我工委以上意见。我工委已就此办理意见答复了代表。

二、 关于制定五指山地区生态保护条例的议案 (第 1013 号)。

1 、我工委认为:五指山地区是我省生物多样性重要地区和海南江河源头区、水源重要涵养区,也是海南省生态的敏感区域和核心区域,就我省生态省建设来说,搞好五指山地区的生态保护非常重要。

2 、我工委认为:海南岛本来就是一个不大的地理单元,且建省后我省已先后出台《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海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法规,又有生态省建设规划,各市县也都有本区域的生态保护规划,目前关键是落实这些法规和规划。因此,建议不再制订《五指山地区生态保护条例》。

主任会议同意我工委以上意见,我工委已就此办理意见答复了代表。

三、 关于作出制订南渡江流域开发保护规划决定的议案 (第 1015 号)

1 、我工委认为:南渡江是我省最大、最长的河流,贯穿白沙、琼中、儋州、屯昌、澄迈、定安、海口等七个市县,是我省工农业生产及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能否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规划好南渡江的开发保护,对于全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去年 7 月,在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时,我工委就已督促政府主管部门抓紧做好南渡江流域开发保护规划;今年以来,在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草案)》时,不少委员也强调一定要搞好南渡江流域的开发保护规划,并就此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

2 、今年 5 29 日召开的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表决通过了《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并将于今年 9 1 日起施行,该《规定》第三条已就有关南渡江开发保护规划方面的内容作出了以下规定: 省人民政府与流域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布局产业。省人民政府编制南渡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流域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总体规划,编制本辖区内南渡江河段的水污染防治规划 ……” 。这一规定实际上已采纳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据此,我工委认为省人大常委会不必再作出制订南渡江流域开发保护规划决定。

3 、由于南渡江流域的保护规划涉及多个市县,因此,我工委将督促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抓紧制订南渡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使之落到实处。总的原则是:各市县按分工负责本区域的开发保护,涉及跨市县的由省政府及时协调处理。

主任会议同意我工委以上意见,我工委已就此办理意见答复了代 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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