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永华代表建议:将派驻乡镇检察室写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作者 :魏如松 编辑 : 来源 :海南日报 发布时间 :2013年03月16日


    自2008年11月我省派驻乡镇检察室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个派驻乡镇检察室着力服务和保障海南改革发展,派驻乡镇检察室的成功做法已得到高检院的认可并在全国推广。全国人大代表余永华建议,尽快将派驻乡镇检察室作为检察院派出机构写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据悉,我省派驻乡镇检察室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切实关注民生,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基层干部贪污、截留、挪用支农惠农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畅通渠道,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不断扩大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力,受到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好评。派驻乡镇检察室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新发展,是我国检察制度的新 内容

  目前,派驻乡镇检察室作为人民检察院的基层派出机构,仍未得到国家法律层面的正式认可。余永华建议,尽快将派驻乡镇检察室作为检察院派出机构写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其地位、职责、作用,真正实现派驻乡镇检察室与派出所及人民法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建立配套的司法监督制度,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版权所有   琼ICP备05002685号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办公楼
邮编:570203 电话(TLE):0898-6531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