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对省政府提请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海南省实施〈 中华 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查。
为了做好草案的审查工作,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提前介入,于4月中旬分别到海口、琼中进行立法调研,并将草案初稿印发其他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委员征求意见。5月19日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委员座谈会,再次征求内务司法工委委员的意见。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认为,建省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完善人民调解体系,积极创新人民调解方式方法,探索建立“三调联动”机制, 努力 构建“大调解”格局,特别是自20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以来,我省的人民调解工作又迈上新台阶,为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比较原则、抽象,为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性和针对性,结合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和工作经验,进一步细化《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是必要的。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审查认为,草案总体可行,建议提请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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