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津贴”的建议
建议者:董丽华 所属代表团:三亚
1988年海南建省后,根据国家有关文件,2006年海南省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区津贴”工资制度,2013年,《关于调整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将海南“特区津贴”标准调整为月人均711元并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至今未再提高海南“特区津贴”的标准。
2020年6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正式公布后,海南省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但海南工资待遇低、物价高、房价高,引进人才难,留住人才更难,人才外流现象严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自由贸易港的政策优势还未私分发挥,未能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关心、重视和支持。
为此建议,海南省将海南“特区津贴”调整为“自由贸易港津贴”,通过精准测算,重新确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由贸易港津贴和生活补贴标准,并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政策体系,以利于发挥工资待遇的补偿和导向作用,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海南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投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办公楼
技术支持:13387486404 (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琼ICP备14001308号 邮编:57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