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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草案)的说明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11日

 

——2014年5月28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郑作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省人民政府研究通过新一轮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确定了32项行政审批拟运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以议案形式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停止实施事项的确定原则

对建省以来没有实际审批的(零办件),或有法律法规依据但没有现实需求和法律依据不足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经相关厅局同意,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同意广东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做法,运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

二、拟停止实施的理由

这次拟停止实施的32项行政审批,建省以来没有实际审批,属于没有现实需求的事项,我省先行先试予以停止实施。

三、拟停止实施事项的确定经过

2013年11月至12月,琼审改办〔2013〕23号文下发后,省直各单位按照清理原则和要求,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自查自清,清理出部分建省以来没有实际审批的事项(零办件),提出拟运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2013年12月起至2014年2月,省编办对省直各行政单位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集中审核,对清理意见进行了初审、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函告各单位确认。各单位回函确认后,以省编办的名义提请省政府审议。

2014年3月17日,省政府胡光辉秘书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并要求对新一轮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进行梳理。3月18日,省编办、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按照要求进行了会审,3月19日召开了省财政厅等9个单位的座谈会,对相关部门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回函确认。

2014年3月26日,省政府研究同意公布新一轮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确定拟运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32项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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