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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减轻农民负担情况的调查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1993年05月31日

去年,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第 2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四乱”(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今年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把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立法问题的代表议案交由省人大农村工委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调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为了检查《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办理代表议案,农村工委在阅看分析各市、县人大检查《决议》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的基础上,组织力量于4月中下旬到定安、琼海、陵水、澄迈、东方、儋州等六县市进行了调查。我们听取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访问了一些乡村干部和农渔民,召开了省政府办公厅、工业厅、农业厅、公安厅、教育厅、环境资源厅、交通厅、水电局、粮食局等9个单位有关同志参加的座谈会。现把调查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各级政府为贯彻《决议》、减轻农民负担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

省政府根据《决议》的精神,先后三次召开常委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贯彻《通知》和《条例》、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具体抓了几件事:( 1)建立健全各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监督管理机制;(2)去年10月召开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会议,制发了84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在短期内做出成效来;(3)先后三次组织检查各县市贯彻落实情况;(4)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布置清理涉及农民负担文件的工作;(5)拟订的《海南省农民负担和劳务管理办法》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若干规定》两个文件草案正在印发征求修改意见;(6)印发国务院的《通知》、《条例》和省人代常委会的《决议》以及最近中央两办联合发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县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宣传学习。通过这些工作,初步形成舆论,使各级领导加深认识减轻农民负担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农民群众懂得自己应负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各县市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人代常委会的决议和省政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了一些具体办法和措施,使农民的负担在某些方面有所减轻,较为显著的有:

部分市县农村电价有所下降。琼海市农村用电的价格,去年 7月份以前,平均1.5元/度,高的2.5元/度,农民很有意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领导和水电部门的同志一起调查研究,分析原因,对症下药,制订整改方案:⑴改分级管理、层层承包为农电公司直接管理到户,减少管理费用;⑵更换超容量的变压器陈旧老化的线路,降低消耗;⑶查“电盗”、“电霸”,追收长期拖欠的电费,堵塞漏洞;⑷培训提高电管人员的素质。实施方案立竿见影,去年7-12月,农用电价稳定在1元/度。农电公司根据市政府的指示,强化内部管理,从今年1月起,农村电价再降到0.8元/度。省政府在琼海市召开现场会推广他们的经验,推动了各县市降低农电价格工作。例如:儋州市制订了整改方案,把农村电价控制在0.8元/度以内,现已开始实施。该市在干冲镇的夏兰村和白沙村办了试点后向全县铺开,7月份即可实现全县农村电价由原1.2元/度降到0.8元/度的目标;澄迈县已有6个乡镇达到了县政府规定的农田用电0.4元/度、农村用电1元/度的要求;陵水县已有半数以上村庄的电价在1元/度以内。

糖蔗收购白条基本兑现。由于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蔗糖的销路和价格一直看好。除 90-91年榨季省糖烟酒公司欠各市县公司(公司欠糖厂)的9000多万元外,91-92年榨季全省糖厂拖欠农民的近亿元蔗款在93年春节前后基本兑现完毕。92-93年榨季各糖厂一般都能做到按时付蔗款,不存在白条问题。

公路关卡减少了。省政府和各县市政府对名目繁多的公路关卡进行了整顿,撤销了一批以检查为名行盘剥钱财之实的“检查站”,维护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有利于货畅其流,使农副产品特别是鲜活的水产品,禽畜产品和新鲜的瓜菜、水果能迅速进入市场,减少损失,提高效益,这是一项使农民、商贩和消费者都得到好处的举措。

有的县市为减轻农民负担还作了许多具体规定,办了不少实事。琼海市政府规定: ⑴政府及有部门拟发的涉及到农村和农业的文件一律由市长审核把关,避免政出多门,加重农民负担;⑵农民种植良种甘蔗的,政府无偿供给化肥每亩25斤;⑶取消乡镇政府每立方米木材提取5元管理费的规定,加上省林业部门决定减少收取各种费用,共为农民每吨多收入42.8元;⑷粮食按市场最高介收购,每担奖售化肥10.5公斤,柴油3公斤;⑸市财政给管区干部的补贴由每月60元增加到80元;⑹每管区配备一名农民技术员,其报酬每月80元由市财政负责;⑺扶持农村发展集体经济,其收入用于兴办公益事业,从而减轻农民负担。澄迈县政府为解决甘蔗砍运中的吃农坑农问题,从下个榨季起糖厂到蔗区设点收购甘蔗;去年县财政拨出30万元,支持农民种植杂优水稻,每亩补助化肥30斤;今年地财投入农业156万元,比常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中办、国办的紧急通知下发后,各县市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都有一些新举措。

二、农民负担过重的情况未能根本改变,好些地方农民的不合理负担有增无减。

我省农民负担的村提留、乡统筹以及义务工、积累工均未超过《条例》规定的限额。去年全省农民村提留、乡统筹费人均负担 13.85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比例,琼海市为2.3%,陵水县为0.6%。对于《条例》规定的费用和劳务,农民群众是乐意承担的,他们希望乡村干部管好用好这些钱,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乡里。但目前普遍存在提取、管理、使用混乱的问题,一些地方的提留、统筹费被少数人挥霍、私分或侵占了,农民很有意见。《条例》规定限额以外的不合理收费、摊派、集资和罚款,在一些地区屡禁不止,致使农民的实际负担有增无减。当前,较为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收费居高不下,有的学校还增加了一些新的收费项目。

1992年1月,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税厅联合发文(琼价字[1992]19号)明确规定了不同层次各类学校学杂费的收费标准和代收费的项目及收费原则。据我们调查除个别学校外,学杂费一般不超过标准(按规定,学费小学3.2元,初中5.5元,高中7元;杂费小学34元,初中55元,高中68元),但代收费项目繁多,数额较大,且管理、使用混乱。有的学校巧立名目乱收费并把收到的钱部分用于改善老师的福利。这次调查新发现的收费项目有:校长培训费(每位700元,由学生分担),批改试卷费、老师下班辅导费、高考入围生活动费(每人100元),录取通知费(20或30元)。定安县物价局1990年抽查定安、定南、岭口、永丰四间中学,核定超标准收费情况(初中超收63-86元,高中超收56.5-70元)向政府报告,因教育部门有意见至今未用出处理。去年秋季开始给学校核发了收费许可证,但超标收费的情况仍很普遍。定安中学本学期收费高中240元,超出省规定的165元;初中204元超过省规定的143.5元;定城南珠小学印发学生证每本收费5元(工本费仅0.05元)。琼海市龙江中学,市教育局规定的项目收费57.5元,校方规定的项目收费63.5元。董事会规定的项目收费20元,每个学生共计收费141元;大路镇蔗园坡小学学生家长出示了三种收费票据:正式发票34.2元,白条(一)50.8元,白条(二)46元,共计131元。东方县四更镇中学初一年级收费117元,初三年级收费125元。儋州市那大一小去年秋季超标准收费18000多元。建校费是农民负担较重的一个项目。定安县农业人口平均负担建校费55元,龙塘镇龙介管区建校人均集资73元,南旨村农民温饱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建村小学人均负担75元。陵水县去年建校总投资104.1万元,群众集资28.1万元。澄迈县美旺管区人均负担建校费高达114元。这次调查还发现乡镇教办(学区)向农民集资建办公楼的怪事。除了建校费,试卷费、团队活动费、美化校园费等等,每学期学生少的十几元,多的几十元。沉重的教育费负担已使部分农民子弟特别是女孩子被迫辍学,如东方县八所镇原有初中女生855人,现已减少到583人,当然其中原因不排除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

2、农用车船(渔船)收费高,油价贵。去年农村工委调查统计过,手扶拖拉机收费多达14项,每年计1500多元,三轮摩托车收费11项,每年计1600多元(琼海市最近的调查是每月164.10元)。这次调查,收费项目和数额都没有减少,每台车辆办10个证,12项以上的收费。路上的检查罚款更是没有标准,有的地方还按车摊派建桥费、修路费,加上油料涨价,农村个体运输户怨气颇多。陵水县新村镇的渔民反映,渔船的收费也有十多项,一艘18匹马力渔船每年收费5860.40元;琼海市的调查统计渔业收费15种,每个渔民每年平均负担708元。

3、生猪税费重,养猪无利可图。

六县市的调查统计,每头生猪的屠宰税费在 30元左右。东方县、定安县的收费是:税金6.65元,工商管理费14元,防疫检疫费3.4元,排污费2元,食品站管理费7元,合计33.05元。这些税费虽是由猪贩子交纳,但“猪毛出在猪身上”,农民说“养猪的积肥,杀猪无利可图,农民养猪的积极性不高。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普遍认为生猪屠宰收费太重;工商管理费是税金的两位多不合理;畜医部门只管收防疫费而不进行防疫注射;环保部门收排污费但不认真改善排污设施;食品站收管理费目的在于养活本单位的职工。

4、甘蔗收购价格低,加上砍运进厂过程中的层层盘剥,农民有苦难言。

上两个榨季,白糖价降到每吨 1800元,甘蔗收购价由每吨130多元降100元,并打白条拖欠蔗款达数月之久,92-93榨季,白糖价格猛升,直到每吨2300元以上,而甘蔗收购仍维持100-110元不变,蔗农当然有意见。最近,省政府决定每吨甘蔗返还5-10元给农民。“一根甘蔗12条虫”,甘蔗砍运过程中,发蔗票的,派车的、带车的、开车的、质检的、过磅的,卸蔗的,总要从农民身上刮一点。据了解,每车蔗被这些“虫”吃掉的,少则几十元,多则逾百元。农民群众对此虽然十分厌恶,却又无可奈何。

5、各种收费、集资、摊派多,农民难以承受。

国家规定的税费虽然没增加多少,但地方各种收费、集资、摊派则多如牛毛。如婚姻登记收费,结婚证 9元,赞助费20元,琼海县反映,调频喇叭费58元,体检费25.5元,保胎费20元,共计132.5元。东方县反映,一个打石场收费:资源费2000元,税金220元,工商管理费400元,乡镇管理费80元,管区管理费250元,共计每年10250元。有的县收取水费的项目有:自流灌溉的水田每年每亩5元,甘蔗、水果每年每亩10元,西瓜、瓜菜每亩10元(自流灌溉的每亩加收3元);鱼塘每年每亩30元;烧砖瓦每万块收10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1元;并规定设置工程拦蓄利用渠道渗漏水的也要收费。有的县交警队对新购置的三轮摩托车加收100元。有的县发文规定每个农户每月交治安费1元,有的管区在此基础上再加收1元。除了建校集资摊派外,还有建桥、修路、打井、建文化室、建公庙、修祠堂等种种摊派。

三、农民负担过重问题长期难于解决的原因

农民负担过重,不但侵害了农民的权益,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对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以及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血肉关系等都产生了消极的影响。近三年来,中央三令五申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但成效并不显著,其原因主要是 ;

1、部分领导同志没有真正树立以农业为基础的思想,“把农业摆在国民经济的首位”,甚少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农业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在农业连续几年丰收的情况下,有的领导产生了农业已过关的思想,过高地估算农民的实际收入。为了完成“任期目标责任”的指标,急功近利,打着“人民事业人民办,办好事业为人民”的牌子,硬性向农民摊派集资。有些部门领导少到农村,对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或知之不多,或熟视无睹,或偏听偏信,把“四乱”视为合理收费,给予支持。各级政府领导对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态度不鲜明,行动迟缓,措施乏力。

2、一些职能部门为着本单位的利益不惜侵害农民利益,许多涉及农民的收费、罚款,往往存在部门的“条条”和行政区域的“块块”交错发文定标准,层层加码或重复收费的现象。比如,学校的杂费和代收费,水利部门的水费,农用车辆的收费,林木和生猪的税费等,省里虽有规定,但“条条”的下头或“块块”的各小块又有各自的“具体规定”,还存在“条条”管不着“块块”,“块块”管不了“条条”的矛盾。在管理方面的最大弊端是,这些形形色色的收费,合理的或不合理的,都部分或全部归收费者进腰包,所以积极性特别高。如陵水县政府去年就发出撤销路卡、禁止上路拦车罚款的通知,但至今仍有一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偷偷摸摸上路拦车捞钱。乡镇、农村摊派集资办公益事业,领导者和经办人员可以从中捞到好处,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这是“四乱”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3、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一些巧立名目肆意侵犯农民权益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受到政纪国法的惩处。

四、几点建议

1、各级行政机关要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抓住当前农民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真正做出成效来。

2、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要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收费项目进行认真的清理,可减轻的马上减轻,该废除的立即废除。

3、统一政令,健全法制,加强监督,严肃法纪。今后,凡涉及农民负担的政令,一律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发布以防止政出多门。省人大应抓紧制定有关法规,使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尽快走上法制的轨道,各级人大、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

4、精简政府机构,减少管理层次,加强税费管理,认真清理“小钱柜”。

5、公布应负担的税费项目,动员农民群众既要完成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又要敢于抵制各种额外负担,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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