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安排,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对《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规定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在收到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的议案前,财经工委提前介入,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和旅游从业人员意见,学习兄弟省市旅游车管理和立法经验,并就有关立法问题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所提出的一些修改意见被采纳到规定修正案草案中。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财经工委认为,现行《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现行规定)自颁布实施以来,在维护道路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提高道路旅游客运服务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道路旅游客运事业的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行规定在实施中也产生了市县审批的道路旅游客运车辆不能跨市县经营、车辆统一调度不能很好满足旅游个性化需求等问题。因此,为了实现全省旅游客运车辆无障碍通行,促进全省旅游资源的整合,提升我省旅游服务水平,对现行规定进行修改是必要的。规定修正案草案基本可行。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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