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199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在海口举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青林,副主任潘琼雄、韦泽芳、杨文贵、王信田、吴葵光,秘书长毛平以及常委会委员共32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杜青林主任主持会议。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汪啸风、副省长毛志君,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忠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秦醒民和有关人员共49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常务副省长汪啸风所作的海南省经济形势分析报告、省法制局副局长娄小平所作的关于《海南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黄有钧所作的关于《海南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草案)》的初审报告、省工商局副局长富荣武所作的关于《海南省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阮伟昕所作的关于《海南省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草案)》的审查报告、省财政税务厅厅长刘桂苏所作的一九九三年海南省财政预算调整情况及其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冯尔振所作的《关于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对省直有关单位深化改革、加强廉政建设、开展反腐斗争情况进行视察的说明》、省司法厅厅长习正宁所作的述职报告、省环境资源厅厅长谢宗辉所作的述职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忠木所作的提请干部任免的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秦醒民所作的提请干部任免的报告。
会议经济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1993年海南省财政预算部分调整的决定》、《关于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视察省直有关单位深化改革、加强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情况的决定》、《海南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任免事项,并对习正宁和谢宗辉两位厅长过去的工作成绩给予肯定,同时对其今后工作提出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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