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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的决定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五届五次会议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06日

 

2013 11 29 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在海南经济特区范围内停止实施 11 项行政审批(目录附后)。省人民政府对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应当制定后续管理措施,强化日常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实践证明不宜停止实施的,恢复实施有关行政审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目录( 11 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1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2004 16 号)附件 3 24

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2

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广播电视直播 节目 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 2004 62 号)第 157

省广播影视行政部门

3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58

省公安机关

4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32

省公安机关

5

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申请法律顾问证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71

省司法行政部门

6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

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7

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

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8

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446

省外事部门

9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239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0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241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1

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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