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以往出席省政协会议的政协委员列席省人大会议的惯例 ,拟订出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为:
(一)不是省二届人大代表的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二)不是省二届人大代表的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三)不是省二届人大代表的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负责人;
(四)出席政协省三届一次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
(五)不是省二届人大代表和三届省政协委员的省直厅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中央垂直或双重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
(七)省属大企业、各大学主要负责人;
(八)其他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
(九)省政府驻京、穗办事处负责人;
(十)各省、市、自治区驻琼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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