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组织代表视察,是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地了解广大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履行监督职权,更好发挥代表在管理国家事务中的作用的一种必不可少的形式。为了促进我省反腐败斗争的健康发展,保证我省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顺利进行,加快我省开发建设,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 10月下旬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对省直有关单位深化改革、加强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情况进行一次视察。现将这次视察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关于视察的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近期内反腐败斗争要达到的目标和反腐败斗争应遵循的原则,视察的指导思想中突出强调了三点:一是视察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为推进改革、建设的发展服务。二是要坚持辨证法的两分法和重点论,既要全面了解省直有关单位近期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情况,又要着重支持和督促执法机关抓紧查处大案要案,督促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督促纠正群众最不满意的几股歪风,以促进和推动省直单位反腐败斗争深入健康发展。三是要进一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立法,严格执法,把我省惩治腐败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二、 关于视察的范围、重点和内容。
根据中央反腐败斗争要突出重点的原则,并兼顾到常委会其他方面的工作安排,这次视察的面不能搞得过宽。因此,视察范围限定为省直司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重点单位是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建设厅、省经济合作厅。
关于视察的内容,共有五个方面。一是反腐败斗争近期总体部署的情况;二是处以上领导干部尤其是副厅级以上干部对照中央提出的廉洁自律规定逐项自查自纠情况;三是集中力量,抓住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情况;四是克服本单位消极腐败现象,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情况;五是当前反腐败斗争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和对策,包括深化改革的新举措。其中前三项内容是根据中纪委和省纪委近期内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确定的。第五项视察内容的确定,旨在通过对省直部门重点单位的视察,摸索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以推动全省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三、关于视察的时间和方法
视察时间拟定为 1993年10月22日至29日共8天。时间放在本次与下次常委会会议之间,这样安排避免影响常委会会议的工作。
视察采取下列方法:( 1)听取有关单位负责人汇报;(2)召开干部、群众代表座谈会;(3)个别走访谈话;(4)必要时进行代表质询。
四、 关 于视察的组织领导
这次视察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具体工作。
参加视察人员以省人大代表为主,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纪检会、省监察厅、省审计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反贪局等单位分领导参加。
根据视察的范围,分三个视察小组;第一组视察省公安厅;第二组视察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组视察省建设厅、省经济合作厅。视察小组分别由三名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担任组长。
以上说明,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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