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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6年07月28日

依照 2004 10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要求,按照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决定:海南省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确定在 2006 年下半年至 2007 年第一季度进行。 2006 12 15 日前选出市、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年底前召开市辖区、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007 2 15 日前召开各市、县(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段内做出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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