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在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我省关于落实侨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情况:
一、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国发〔 2007 〕 6 号文精神。
1. 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国务院七省(区)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会议召开和国发〔 2007 〕 6 号文下发后,省委书记卫留成、省长罗保铭分别做出批示,要求用好国务院专项政策,制定我省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2. 成立华侨农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省政府于
3. 制订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方案。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有关部门在深入华侨农场开展调研,多次召开省直有关单位座谈会、协调会,反复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海南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
4. 召开全省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会议。
5. 全面实现华侨农场的属地管理。在 2002 年省政府将澄迈华侨农场移交所在县管理后,
6. 加大对华侨农场的扶持力度。
(二)采取积极措施,切实解决华侨农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1. 进一步完善华侨农场职工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妥善解决华侨农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目前, 5 个华侨农场的参保人数为 13995 人(其中归难侨 4488 人)。由于政策和经济等因素,仍有部分职工未参保或参保后又停保。对此,省外事侨务办、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积极协调,多次派员深入农场宣传政策,动员职工参保、续保,取得较好成效。二是建立华侨农场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2006 年,文昌华侨农场有 654 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澄迈华侨农场全员( 14563 人)参加了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07 年,东方华侨农场有 4000 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华侨农场,省政府已出台政策,将其作为省属驻市县国有单位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单列管理。对参加不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华侨农场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是将符合条件的华侨农场困难家庭人口纳入当地低保范围。至 2007 年 9 月底,全省华侨农场已有 3305 人享受当地低保待遇,其中归难侨 1764 人。四是对符合条件的退休归难侨职工发放生活补贴。省政府于 2005 年 9 月制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退休归侨职工,每月定额发给生活补助费 50 元。截至 2007 年 8 月底,全省有 1.3 万名归难侨退休职工领取了生活补贴。
2. 积极推进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工作。至 2006 年底,我省共投入资金 3392 万元,改造华侨农场职工危房 1684 户 7.4 万平方米,受益职工人数 6298 人,其中归难侨 1268 户 5.3 万平方米,有 4624 名归难侨受益。 2007 年正在动工改造的归难侨危房 有 352 户,面积 14509 平方米。目前,省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正在抓紧实施国家发改委下达我省的归难侨危房改造资金计划, 2007-2009 年共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 5948 万元,改造归难侨危房 4453 户,其中 2007 年安排 1446 万元,改造归难侨危房 1261 户。
3. 基本完成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至 2006 年底,全省华侨农场已完成土地确权发证面积 434779 亩,占农场土地总面积的 91.6% 。为解决华侨农场与周边农村的土地纠纷问题,各市县政府还成立了专门工作组,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调处,力争 2007 年底前处理完成华侨农场与周边镇、村的土地纠纷问题和华侨农场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4. 处置华侨农场金融债务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根据财政部财金函〔 2006 〕 25 号文精神,经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与省金融机构核对确认,截至
5. 加强华侨农场的基础设施建设。 2006 年以来,我省将华侨农场的交通道路建设纳入全省城乡道路建设规划,投资 4017.36 万元对 112.85 公里土路进行柏油或水泥路面改造。投资 800 多万元重点建设农综开发项目、农田水利渠道、人畜饮水安全工程等,华侨农场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此外,省政府决定由省发展与改革厅牵头,会同农业、水务、教育、卫生等部门,抓紧编制相关项目计划,纳入全省规划,从 2008 年起至 2010 年每年安排华侨农场基建投资 600 万元,重点扶持华侨农场安全饮水、道路、农田水利、中小学、卫生和文明生态村等项目建设,确保 “ 十一五 ” 期间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大的改善。
6. 全部分离华侨农场办社会职能。根据国发〔 2007 〕 6 号文精神,在省政府和华侨农场所在地政府的重视下,继 2003 年澄迈华侨农场分离场办社会职能之后,近 2 个月以来,彬村山、兴隆、文昌、东方华侨农场所承担的教育、卫生等社会职能也先后移交给所在地政府归口管理,分离华侨农场办社会职能市县财政增支部分,除中央补贴外,省财政在过渡期每年给予定额补贴。
7. 认真解决澄迈华侨农场归难侨的生产生活问题。省政府对澄迈华侨农场归难侨在生产用地、工作、住房、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协调会,责成澄迈县妥善解决。近年来,澄迈县委、县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安排资金近 1300 多万元,用于归难侨危房改造、道路、水利建设,其中投入 326 万元改造归难侨危房。二是妥善解决归难侨生活困难。对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老难侨和困难家庭未满 18 岁的归难侨子女分别每月固定给予生活补贴 300 元和 5 元,实行归难侨子女免费就读农场学校,且对在农场学校吃住的归难侨子女每月补贴伙食费 20 元,对考上大中专的归难侨子女每月补贴 50 元。三是加大对土地纠纷问题的调处力度。今年以来依法收回土地 9 宗、面积 6900 亩。处理了土地纠纷 10 宗,面积 1500 多亩。整合归难侨生产用地 400 多亩。四是安排 22 万元偿还农场拖欠职工的历史欠账。
二、切实解决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的生产生活问题
(一)将农村贫困归侨侨眷纳入全省扶贫规划。
2006 年 10 月,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组织对我省散居农村的贫困归侨侨眷情况调查,全省散居农村的归侨侨眷有 8.78 万户 44 万多人,其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 968 元)以下的归侨侨眷有 5515 户 2.16 万人,分别占我省农村归侨侨眷总户数和总人口的 6.3% 和 5% ,占全省农村贫困总人数的 4% 。 2007 年 5 月,我省将这批贫困归侨侨眷全部纳入扶贫计划,由省、市县扶贫办统筹安排实施。
(二)加大对贫困归侨侨眷的帮扶力度。
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贫困归侨侨眷的帮扶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组织实施 “ 侨心工程 ” ,帮助贫困归侨侨眷解决实际困难问题。
1.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归侨侨眷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至 2007 年 6 月,全省有 12093 名归侨侨眷享受低保待遇。
2. 对贫困归侨侨眷给予救济。 2006 年,全省共救济贫困归侨侨眷 2631 人。海口市安排所有孤寡年老的归侨进入福利院,并将贫困归侨侨眷慰问救济款项列入年度财政开支预算。文昌市对 245 名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给予生活救济,积极筹措资金 200 万元,帮助 60 户贫困归侨侨眷发展生产。
3. 实施侨居工程。 2006 至 2007 年,全省共投入 47.15 万元改造散居归侨侨眷危房 165 户,面积 8122 平方米。其中,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2006 年安排侨务资金 19.32 万元,帮助 45 户贫困归侨侨眷解决住危房问题。
4. 加强劳动技能培训。海口、文昌、琼海、儋州等市加强对归侨侨眷进行生产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水平,扩大就业门路,扶持困难归侨侨眷走上致富路。
5. 开展侨务教育扶贫。 2006 年,省外事侨务办继续与省华侨商业学校联合开办侨务教育扶贫中专班,帮助 26 名贫困归侨侨眷子女免费就读;对 6 名贫困大学生进行资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各市县充分发挥侨务资源助学, 2006 年共捐助 90 多万元,资助 630 名贫困归侨侨眷子女读书。
三、依法护侨,着力解决涉侨历史遗留问题
(一)全面完成落实侨房政策工作任务。
2003 年 11 月,省政府向社会承诺用 3 年时间完成全省落实侨房政策的工作任务。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省政府、有关市县政府及各级侨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共筹措落实侨房政策资金 2803 万元。截至 2006 年 12 月,全省退还侨房产权 93 万余平方米,退还侨房使用权 92 万多平方米,全面完成了落实侨房政策工作任务。
(二)妥善处理了一批涉侨投资遗留案件。
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保护海外侨胞在琼投资的合法权益,对重大涉侨案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自 2006 年开展侨法执法检查后,省人大常委会在向 “ 一府两院 ” 反馈会议上要求重视解决的 6 宗涉侨信访案件,现已办结 4 宗。省政府直接督办的 10 宗重点涉侨案件已办结 9 宗,办结率达 90% 。涉侨重点案件的解决,维护了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增强了海外侨胞在琼的投资信心,重塑了政府的诚信形象,在海内外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三)加强侨务信访工作。
省政府高度重视侨务信访工作。省编委批准省外事侨务办设立信访处,配备处级领导负责侨务信访工作。 2006 年,全省侨务系统受理信访 700 件,已办结 609 件,办结率 87% 。 2006 年至 2007 年 9 月,省外事侨务办受理侨务信访 391 件,已办结 332 件,办结率 84% 。
(四)深入宣传 “ 侨法 ” ,提高全社会依法护侨的意识。
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 侨法 ” 的宣传工作,把学习宣传 “ 侨法 ” 纳入我省 “ 五五 ” 普法规划,组织开展侨法进社区、侨法进侨场、侨法进侨乡活动,设立 “ 侨法宣传角 ” ,成为侨法宣传和为侨服务的工作基地。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我省侨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有些涉侨投资遗留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部分归难侨生活仍比较困难,华侨农场经济发展还比较慢。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将积极采取措施逐步解决。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发〔 2007 〕 6 号和琼府办〔 2007 〕 55 号文,遵循有利于华侨农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归难侨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有效保护农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深化华侨农场的改革,推动华侨农场的发展,进一步促进华侨农场分离社会职能、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减轻债务负担、改善基础设施、优化产业结构,使华侨农场的社会经济与当地同步发展。
(二)积极督促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把解决贫困归侨侨眷生产生活问题列入省有关部门和所在市县扶贫工作总体规划,统筹考虑,优先安排,给予照顾,切实解决贫困归侨侨眷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三)加大依法护侨工作力度,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协调督办,限期处理,着力解决久拖不决的涉侨历史遗留案件,切实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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