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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2年12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03年1月16日至21日在海口召开。会议建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海南省 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海南省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海南省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听取和审议 2002年海南省和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2002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3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批准2002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3年省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八、选举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九、选举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

  十、选举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一、选举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选举海南省出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三、通过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

  十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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