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卫留成,副主任吴昌元、符桂花、王法仁、符兴、毕志强、康耀红 ,秘书长陈国舜及常委会委员共 56 人出席了会议。卫留成主任、符兴副主任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会议。
会议通过了《海南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政府调整 2008 年我省每万元 GDP 能耗指标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南省和省本级 2007 年财政决算的决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鼎兴辞去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务的决定及人事任免案。
会议还审议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草案)》的议案。
会上,省政府副省长姜斯宪,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符琼光、杨宜生,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厅长范晓军,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赵中社,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局长赵莉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盆星光,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盘明昌分别作了有关议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耀红作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副省长林方略分别作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情况的报告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农村土地管理情况的报告。省发展与改革厅厅长林回福作了关于海南省 2008 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省财政厅厅长陈海波作了关于海南省和省本级 2007 年财政决算及 2008 年上半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审计厅厅长陈如军作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2007 年度海南省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还作了提请有关人事任职的报告。
省政府副省长林方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志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委员会委员, 10 名省四届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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