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7月27日至31日在海口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青林、副主任王信田、吴葵光、陈苏厚、毛志君、董范园、王学萍、林明玉、曾浩荣、秘书长徐经国及委员37人出席了会议。
杜青林主任、王学萍、林明玉副主任分别主持了三次全体会议。
会议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旅游条例〉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97年省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刑事拘留省二届人大代表黄兴富的决定》。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副省长兼省发展计划厅厅长于迅所作的《关于海南省199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省财政厅厅长陈日进所作的《关于海南省本级1997年财政决算及1998年上半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杨辉所作的《关于海南省本级1997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省审计厅厅长翟培基所作的《关于1997年海南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谭洪涛所作的《关于省二届人大代表议案办理意见的报告》;秘书长徐经国代表主任会议所作的《关于提请许可刑事拘留省二届人大代表黄兴富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了《海南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1998―2002)(草案)》、《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出租汽车定线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征求了对《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
会上,省教育厅厅长符鸿合、省档案局局长黄锋、省旅游局副局长李应济、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传安、王先裕分别就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作了说明;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室主任刘维佳、法规室、法工委副主任符琼光分别就有关法规作了审查报告。
省政府副省长于迅、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秦醒民、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忠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工委(室)、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共55人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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