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2008 年 3 月 27 日― 28 日在海口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卫留成,副主任吴昌元、符桂花、王法仁、符兴、毕志强、康耀红 ,秘书长陈国舜及常委会委员共 57 人出席了会议。卫留成主任、符桂花副主任分别主持了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廖小平辞去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及人事任免案。
会议还审议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海南省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包装袋购物袋塑料餐具管理规定(草案)》的议案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昌元传达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严之尧,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万荣作了有关议案的说明,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言静作了提请有关人事任职的报告。
省政府副省长符跃兰,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言静,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卫国,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负责人, 6 名省四届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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