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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

作者 :编辑 :系统管理员来源 :发布时间 :2005年02月22日

2005年,是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为“十一五”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的重要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的要求是:在省委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省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将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创造性地履行各项法定职责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开展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更好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中发挥主导作用,促进和保障海南加快发展。

一、结合海南实际开展立法工作,以立法落实科学发展观

    1、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提高立法质量和实效。运用特区立法权,在国家尚未立法而我省又迫切需要立法调整和规范的领域推动立法创新,善于在不违背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对法律的具体规定作出变通,增强针对性,更好地体现立法的地方特色和特区特点。

2、围绕促进“五个统筹”和打造环境、产业、体制特色,坚持突出重点、急需先立的原则,编制本年度立法计划。年内拟审议《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条例》、《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名胜景区和重点海湾规划管理决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法〉办法》、《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等10项法规或法规性决定。结合每项法规草案的审查,有针对性地进行立法调研,提高法规草案的起草质量。就预防腐败开展立法预研,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3、建立健全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4、注重立法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综合运用。对一些暂时不宜制定法规的事项,以法规性决定的形式加以规范。对重大事项的界定等关键环节进行探索,完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规则和程序。

5、继续推进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坚持立法为民,提高立法质量。对涉及公众利益的法规草案,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以立法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问计于民、提高立法的公民参与度和透明度。

6、召开民族立法工作座谈会。总结《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以来,我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和民族法制建设工作经验,探讨做好我省民族地区立法工作,把《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我省的具体实施办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用好、用够,推进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

二、围绕增强实效加强监督工作,推进依法治省

7、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和“十五”计划目标的实现,努力保障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着眼提高实效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注重各种监督方式的科学运用和综合运用,把加强监督与推进依法治省紧密结合起来,与“投资环境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突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主旨,把政府工作中推行难度大、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人民群众期盼解决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贯彻执行中遇到问题较多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执法机关的监督,优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法制环境,推进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法治化。

8、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改进审议方式方法,增强审议效果。对省人大《关于加强信用建设的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听取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改善投资环境工作进展情况、社会治安情况、200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含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海南省本级2004年财政决算及2005年上半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04年度海南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含审计结论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解决落实侨房政策遗留问题情况、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规划法和水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专题报告。

9、改进预算审查方式,提高预算监督的工作质量。深化、细化预算审查,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审计结论办理情况的监督,针对本年度经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重大支出项目,有选择地进行重点监督,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依法理财。

10、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对旅游管理相关部门贯彻旅游法规、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对《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开展“海南江河环保世纪行”活动。在执法检查中,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11、加强对以往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代表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信访重点案件和审计结论等进行跟踪督办,督促有关执法机关解决执法中的问题,切实抓出成效。

12、加强和规范对常委会任命人员的监督。落实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有关规定,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执法考查、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测验,强化对拟任命人员的任前监督。

13、增强述职评议的针对性,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提高评议实效。结合“投资环境建设年”活动,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重点评议对投资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促其依法办事和勤政廉洁。

14、继续健全和完善监督工作制度,形成多种监督形式和各方面监督环环相扣、上下联动、规范运作的监督机制。完善运用各种监督方式的程序性规定,实现监督运行程序化。积极探索各种监督方式的综合运用。建立联系与协调制度,把常委会的重点监督与经常性监督结合起来,把省人大的监督与市县人大的监督结合起来,把人大监督和党内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结合起来,综合运作,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的整体效果。积极探索并支持市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对政府垂直管理部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向社会公开人大监督的内容、方式和过程,扩大监督的社会效果。建立和健全审议票决制,提高审议质量,增强审议监督的实效。建立督促整改的跟踪监督机制,健全审议意见函、执法检查情况通报、重大监督事项约见、答复和报告等落实整改反馈的制度,督促“一府两院”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

15、对加强和规范个案监督工作进行探索。在申诉控告件中,对可能有重大违法的案件,深入调查,依法督办,促进司法公正。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建立健全信访信息网络,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络沟通,提高人大信访办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更好地为代表履职服务

16、推进人大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巩固和扩大人大工作的群众基础。坚持和完善议事公开制度,努力拓宽人民群众知情、参政的渠道和途径,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17、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同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制度,畅通人大机关同人大代表和选民的联系渠道,积极发挥人大机关了解和反映民意的作用。

18、改进人大代表的活动方式,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结合立法、监督工作的重点,认真组织开展代表视察、检查、调查、评议等活动,尤其是要在改善投资环境中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在各项活动中发挥代表的专长。总结、交流代表持证视察、基层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述职的经验,激励代表积极履行职责。

19、切实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提高培训实效。结合履职实践对省人大代表和市县人大机关工作骨干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在对人大代表普遍进行基本履职知识培训的基础上,把代表培训的重点转到结合履职实践进行专项知识培训上来,不断提高代表依法监督的能力,不断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20、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工作的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推动代表工作的全面加强。关心人大代表的工作,为保证和支持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方便和创造条件。做好做实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提高答复率、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

四、在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中加强自身建设

2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之际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大局出发去把握人大制度建设的指导原则、基本途径和主要任务,深刻认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人大工作的各项基本要求,创造性地开展人大工作。

22、切实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在常委会机关认真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增强常委会法制讲座和机关学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引向深入。牢记“两个务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求真务实之风、清正廉洁之风,按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

23、以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为契机,把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更好地结合起来。要切实提高将党的主张转变为人民意志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的能力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切实解决全省人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人大工作创新。抓紧做好会前调研、起草会议文件等工作;会后,对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适时调研督办。

24、及时总结推广人大工作制度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认真总结人大工作的实践,从组织制度、运行机制、议事程序、工作制度等方面继续探索,与各有关方面共同推动党对人大工作领导方式的改进和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制度化建设,促进人大各项工作的规范化。

25、加大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按照“三贴近”原则进一步提高人大制度的宣传水平,拓展宣传内容的广度和深度。继续办好人大代表与网民“面对面”交流活动,在内容和形式上进一步改进。与海南广播电视台共同举办“公仆在线”等节目,进一步提高《海南人大》办刊质量,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信息化手段,加强人大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联系,为各级人大履行法定职责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6、深入开展调研工作。结合全省工作大局和人大工作重点,针对人大建设和人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好立法、执法调研和专题调研工作。把加强调查研究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的基础工作,突出抓好“如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如何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 “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如何发挥作用”等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继续开展全省人大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积极推进调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27、努力提高收集和处理各类政务信息的能力,更全面、具体、及时地掌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一府两院”工作状况及重要动态,使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更加有的放矢。

28、扩大对外交流、联系和沟通。加强对市、县、乡镇人大的联系与指导,开展工作尽可能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形成合力,产生整体效果。进一步密切与全国人大、兄弟省市人大的联系交流,共同提高工作水平。继续加强与外国议会的友好交往,积极拓展对外交往的空间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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