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会议于9月26日下午对《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比较全面吸收了一审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方面的意见,较为成熟,建议提交本次会议表决通过。法制委员会于27日上午召开会议,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以下意见:
法制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施行时间。法制委员会经研究,鉴于本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正在进行换届选举,亟需依照修改后的法规开展工作,建议该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
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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