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海南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陈日进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97年海南省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省审计厅厅长翟培基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97年海南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杨辉所作的《关于海南省本级1997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经审议,决议如下:
一、原则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7年海南省本级财政决算,原则批准省财政厅厅长陈日进所作的关于1997年海南省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对省人大常委会审查1997年海南省本级财政决算过程中所指出的有关问题和数据,省人民政府应责成省财政部门作相应调整,并于年底前把调整后的决算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鉴于省财政部门存在的问题,责成省人民政府加强对财政部门的监管,采取措施,对财政工作进行全面整顿,建章立制,规范预算管理,并于年底前将整顿结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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