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主任会议委托,法规室从去年 11 月开始着手研究编制《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1 年立法计划 ( 草案 ) 》 ( 以下简称立法计划草案 ) 。去年 12 月,法规室向省直各有关单位,省人大办公厅、监督室、各工委,海口市、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发函征询 2001 年立法项目,并参加了省政府法制办举行的立法项目评审论证会。法规室认真研究了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和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几经筛选,起草了立法计划草案,已经主任会议讨论决定,现将编制立法计划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今年立法计划的编制,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三届六次会议精神,根据海南实际,按照依法治省的要求,继续把经济立法放在首位,突出促进产业发展、建设生态省、扩大开放和深化企业改革方面的立法,同时兼顾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立法。为适应海南改革开放的新形势,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省地方性法规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需要,在安排出台新法规的同时,加大了法规修改工作的力度,把制定新法规与修改法规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在立法项目安排上分为四类:第一类为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项目 12 件,其中 5 件是去年结转项目,年初已通过;第二类为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的法规项目 7 件,其中 5 件是立法规划外项目;第三类为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或者批准修改的项目 8 件,其中海口市 6 件 ( 有 2 件是去年结转项目,年初已批准 ) ,白沙、保亭自治县各 1 件;第四类为争取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和法规预研的项目 27 件。在安排立法项目时,充分考虑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 6 件立法议案,其中已有 4 件议案提出的立法项目列入计划中。
今年立法计划的编制和立法项目的确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结合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拟制定代表评议工作条例,修订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二是根据我省产业发展战略,拟制定或修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旅游管理等方面的法规。三是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拟修改企业国有资产、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法规。四是围绕加快“生态省”和“海洋大省”建设,拟加强林地管理、海域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立法。五是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市场秩序,拟制定或修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方面的法规。六是围绕扩大对外开放,拟制定或修订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外商投资、洋浦经济开发区、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法规。七是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社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问题,安排气象管理、城镇供水等方面的立法。八是为实现“科教兴琼”战略,拟加强专利保护、社会力量办学等方面的立法。
今年立法计划的编制,既坚持分清轻重缓急、急需先立的原则,又考虑到现有的立法力量和现实的可能。在立法项目的安排上,确保完成的项目与去年持平,但增加了争取和预研项目的比重,主要是考虑到这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做大量的调研和论证,可以根据法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熟程度,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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