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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5年11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 2006年1月16日至20日在海口召开,建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 关于 海南省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

审查、批准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审议海南省 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海南省 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海南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议 2005年海南省和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06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 2005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6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

批准 2005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6年省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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