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1994年11月21日至23日在海口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琼雄、韦泽芳、杨文贵、王信田、吴葵光、辛业江和秘书长毛平以及委员共27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潘琼雄副主任受杜青林主任的委托主持会议。刘名启副省长和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共58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认真听取了省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洪昌所作的《关于<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主任宁世强所作的《关于<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条例(草案)>的初审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庞亚贵所作的《关于<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委副主任黄桂来所作的《关于提请办理代表议案审议<关于制定实施民族优惠政策配套办法等问题的调查报告>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葵光所作的《关于检查“三法一决定”实施情况的汇报》。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要求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制定实施民族法律和政策的配套办法的决议》。同时,因为大多数委员认为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尚处于试验阶段,所涉及的范围又广,许多方面的关系尚未理顺,制定法规的条例尚未成熟,所以会议决定暂不将《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条例(草案)》交付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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