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 5 月 31 日上午对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报请审查批准的《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 以下简称《办法》 ) 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助力海口“双创”工作,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办法》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认为,《办法》没有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 内容 ,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
法制委员会于当天上午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 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 的决定(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批准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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