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省二届人大常委会应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 地方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据此,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出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名单,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其任期与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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