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出台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议案
作者 : 编辑 : 来源 :海南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05日
代表姓名:邢诒川等 4 名代表
代表团:文昌
标题: 关于尽快出台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议案
内容 :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废止以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依据、程序、补偿原则、权利救济等事项做了重大调整,特别是强制执行的模式由拆迁人申请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改为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新《条例》的实施对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活动的公平、公正,确保征收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取得了良好成效 。
房屋征收活动是一项实践性较强,触及问题较为复杂尖锐的工作,新《条例》虽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作为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体,尤其是补偿义务的主体是政府,有利于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对被征收人的义务未作出相关规定,在实施房屋征收项目履行程序的过程中,被征收人以各种理由不配合或不积极配合房屋及附属物调查登记、签收送达信件等工作,造成工作被动,拖拉时间较长,严重影响了项目的工作进度,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的细则,以免给被征收人带来过高的补偿期望值和不切实际的要求,否则可能产生房屋征收难度很大。进一步明确征收的补偿标准,严格征收决定程序和补偿程序,对被征收人的义务作出规定,并对各市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机构的单位名称、具体职能、人员编制等相关内容统一作出明确的规定,是适应新形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工作需要。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