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
此外,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者做好其所招聘的驾驶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建议条例增加规定,对未依法按时、足额为驾驶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以罚款。
鉴于以上意见不涉及合法性审查问题,法制委员会建议会后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名义反馈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由其研究处理。
法制委员会已按照上述意见提出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 出租汽车客运管理 条例〉的决定(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批准决定草案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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