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天涯海角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省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及其实施办法情况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1年12月2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促进我省职业教育的发展,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及教科文卫工委委员组成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信田、吴葵光任组长,于11月上、中旬对我省近几年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及《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检查组首先听取了省政府及省教育厅、人事劳动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执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接着,分成两个小组分别赴海口、琼海、保亭和三亚、儋州、琼中等六市、县、自治县进行检查;尔后,对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南省就业局)及省直部分职业教育机构进行检查。检查组除听取省和市县两级政府汇报外,还实地考察了职业教育机构17个(其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所,中等职业学校13所,举办“9+1”职业培训班的学校2所)和职业培训机构11个(其中政府办的7个,社会办的4个);召开了省政府职能部门、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用人单位相关人员及职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中心学员参加的座谈会12个,广泛听取各方面对发展我省职业教育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意见。检查组还收到了文昌、陵水等9市、县的自查报告。执法检查组对检查和自查的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现报告如下:

    《职业教育法》及其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开展了这两项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工作。省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将《职业教育法》列入“三五”普法规划。各级政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及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为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奠定基础。

    一、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及其实施办法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多方筹措资金,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1996年9月《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后,省政府将职业教育纳入了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作为整个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领导和统筹。海口、三亚、琼海、文昌、保亭等市县也相继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1996年以来,省本级财政共投入职教专项经费2,270万元,除补助市县职教专项经费660万元之外,其余全部用于“小康班”培训(1,400万元)和“9+1”农业种植培训(210万元)。市县财政投入总额为2,867万元。此外,省海洋厅投入渔业技术培训经费80万元;省交通厅投入办学经费350万元;省农垦总局投入职教经遇3,250万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积极性很高,投入职业教育的资金逾亿元。我省已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多方参与”的多渠道筹措职教经费的投入机制。职教的办学条件有较大改善,办学规模逐步扩大。目前,全省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共109所(含中专26所、中师8所、技工13所、成人中专21所、职中41所),在校生由1996年的44,836人增加到2001年的54,158人;开设的专业达112个;还办起了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三亚卓达旅游职业学院和海南国科园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高职院校,现有在校生4,257人。

    (二)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1、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建省前,我省的职业技术教育基本上是单一由政府办学的体制。《职业教育法》实施后,我省试行多元化、多模式办学体制,采取国有民办、股份制、联合办学等形式,吸收社会力量联合或单独举办职业教育,加快职业教育的发展。目前,我省国有民办职业学校2所;股份制学校2所;企业、行业办学的有19所;社会力量单独举办的有21所。一个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的办学体制已初步形成。

    2、着手进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为改变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规模小、专业重复、条块分割、分散办学、效益不高的局面,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我省今年6月作出了调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根据我省产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了重点发展农科类中专,积极发展工科类、旅游类中专,进一步扶持海洋类、医科类中专的发展思路。并先后两批将13所财政拨款的中等职业学校划归教育厅管理,将10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合并为4所,将部分市县的技工学校、成人中专、职业中学合并,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计划到2005年,将全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调整为70所。

    3、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了适应社会对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中等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近几年来,我省不断深化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认真贯彻“德育为首,全面育人”的办学方针,推进了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海口旅游职业学校、省外贸学校等被中央教科所德育研究中心确定为“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研究与实验学校”,海口旅游职业学校2000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省外贸学校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德育先进实验学校”。以市场为导向,在专家评估的基础上,对学校专业设置进行了调整,择优扶持、优先发展骨干专业,合并重复设置的专业。不少学校加强校内外生产实习基地建设(各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基地已达校均30亩),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突出技能训练,积极探索教学、生产、经营有机结合的新路子。此外还有5所中专学校试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改革。全省目前列入国家级重点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4所,即海南省高级技校、省农业学校、省工业学校和海口旅游职业学校,列入省级重点的有12所。这些学校在师资力量、教学设备配置、实习基地建设、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都比其他学校高出一筹。其中,海南省高级技校办学成绩显著,2000年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荣记“集体一等功”。

    4、改革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就业制度。高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顺利实现招生并轨,并开始试行每年两次考试招生制度。按“宽入严出”的原则,进一步放宽入学条件,简化入学手续,允许部分专业凭初中毕业证免试入学。职校的毕业生基本实行学校和政府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办得较好的职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

    5、加强职教、普教、成教“三教”统筹和沟通,构建人才培养的“立交桥”。在中等专业学校试行“3+2”,即3年中等职业教育,2年大专教育模式。现已有8所中专学校的11个专业与高校试行职办五年制高职班。在普通初中推行“初三分流”或“初二后分流”,目前已有3所初中学校试行“初二后分流”的职业教育。鼓励支持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普通高校。拓宽联合办学路子,省外贸学校、省商业学校、省机电工程学校、省高级技校已实现跨省、跨国合作办学。

    (三)大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技术培训,拓宽职业教育服务范围

    1、以职业学校和农村中学为依托,积极开展面向“三农”的实用技术培训。1998年以来,面向46个贫困乡镇举办的“小康班”,每年招收460名初中毕业回乡青年,进普通中专脱产学习两年,已办班4期;在民族市县和中部地区举办的“9+1”农业职教培训班,培训4230人次;在沿海10市县开办渔业培训班,培训2157人次;热作两院举办两期民族地区农村青年实用技术专修班,培训160人次;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畜牧专业大专班,为中部地区培养80名畜牧技术骨干。临高、白沙、保亭等一些市县也举办了“小康班”。

    2、依托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开展农民技术培训。目前,全省所有乡镇及90%以上的村委会都建立了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每年有28万农村干部和农民接受各种形式的文化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为加强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省、市(县)、乡(镇)各确定三个示范校,加大投入,重点扶持。

    3、组织省职教讲师团,为农村职校培训专业骨干教师和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讲师团于1997年4月成立,几年来,讲师团活跃在各市县职校及田间地头,精心传授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先后培训教师、农民技术骨干7000多人次。

    4、认真开展在岗、转岗、分流、再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省人劳保障厅制定了两期(1998―2000、2001―2003)“三年六万”再就业培训计划方案,至今年9月,已对7.3万名下岗分流职工进行了再就业培训,占同期下岗人员的43.5%。省有关部门还重视发挥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制发了《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检查监督。全省现有社会培训机构64个,1999年至今年6月,共培训各类人员5.1万人。

  二、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职业教育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宣传和学习的力度不够。

    一些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发展职业教育措施不力。《职业教育法》已颁布实施5年,我省的实施办法也已出台一年半,但至今除省和少数市县外,大部分市县都仍未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还没有真正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到议事日程上来。不少政府部门的干部对职教法律法规内容了解不多,对政府各部门在实施这些法律法规时应负的责任不甚清楚,社会、家长、学生对职业教育还存在一些偏见。

    (二)政府对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投入严重不足。

    近几年来,普通中专学校招生数不断增加,2001年中专在校生比1996年差不多翻了一番,但综合定额经费仍按1996年核定的在校生基数拨给。且从今年开始,生均综合定额经费还减少了500元。除海口、琼山、琼海、五指山、澄迈等极少数市县有部分专项经费投入外,多数市县基本没有专项经费投入,有的市县甚至挪用、挤占上级下拨的专项经费,城乡教育费附加也未按《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划拨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由于投入不足,部分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尚且困难,更无力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我省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大部分是自筹经费,再就业培训经费筹措困难。2000年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经费150万元至今尚未拨付,致使下岗职工的培训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三)职业教育的发展极不平衡。

    从全省来看,多数普通中专学校及个别市县职校管理比较规范,办学效益较好。但市县职业高中存在的问题较多,绝大多数学校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实习基地等方面还远不能适应职业教育的需要,无法满足当地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全省唯一的一所海洋学校,由于管理体制没理顺,办学已有10年,毕业生仅255人,目前全校只有专职教师8名,外聘6名,学生68名,学校能否继续生存都成了问题。

    (四)部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困难,大量未接受过职业教育培训的初中毕业生直接流入社会,严重地影响了劳动者素质的提高。

    近几年来,部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于专业设置、教育教学质量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加上受高校扩招、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等因素的影响,招生任务不能完成。与此同时,据有关部门统计,1999年以来,每年有5万多名初中毕业生未经职业教育培训就直接流向社会。这固然与一些职业学校办得缺乏特色、没有吸引力,社会、家长、学生对职业教育存在偏见有关,但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级政府没有很好地尽到责任。

    (五)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工作滞后。

    劳动预备制工作进展缓慢,就业准入制度不够健全,无证上岗现象较为普遍。大量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未经过职业培训,技能不高,进入市场后不适应工作需要。

    三、对进一步落实《职业教育法》及其实施办法,发展职业教育的建议意见

    (一)要继续深入开展《职业教育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学习与宣传,认清职业教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要通过学习与宣传,普遍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对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随着我国经济加速转型和加入世贸组织,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我国面临就业和再就业的压力增大,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根据预测,“十五”期间,我省每年入读中等职业学校约学生约占高中阶段招生的45%,初中华业生未能进入高一级学校就读的约有5.5―6万人。这表明,发展职业教育空间广阔,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务必认清形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高度考虑职业教育的发展问题,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搞好规划、统筹与协调;教育、人劳、财政、工商等政府部门都要认真执行职教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为开创我省职业教育的新局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搞好职业教育布局结构的调整,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

    近年来,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工作已经启动,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应当清醒地看到,要从根本上解决布局结构不合理、办学效益不高的问题还必须下很大功夫。省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力度,有关职能部门要当好参谋,搞好服务。布局结构调整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要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在抓好中等职业教育结构调整的同时,要继续鼓励有条件的中专与高校联办或独办五年制高职班,着力加快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起步晚,面临不少困难与问题,省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抓紧研究解决。

    各市、县政府应做好协调、统筹工作,集中力量办好一至二所职业技术学校。人事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应充分利用当地职业学校的设备、师资、场地等教育资源,不必各搞一套,造成低水平的重复投资。

    (三)各级政府要依法保证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并拓宽筹措资金渠道,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保障。

    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对此,各级政府应引起高度重视。关于职业教育经费问题,《职业教育法》及我省的实施办法都作了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依法开征的教育费附加,应当划出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政府责无旁贷。对于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各级政府应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对于挪用、克扣职业教育经费的,应依法予以处理。与此同时,还要继续动员社会力量投资举办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机构。继续拓宽筹措资金的渠道,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

    (四)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研究,及时解决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面临的实际问题。

    职业教育如何适应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的需求,如何应对办学体制多元化带来的新问题,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学校规模扩大所需用地,政府要出面协调;学校实习基地的建设、校办产业的发展,政府要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对承担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政府要提供必需的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培训中心),政府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并为其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对省旅游学校反映的该校教育事业费没有列入省财政预算安排问题、省海洋学校的管理体制问题,省政府应予研究解决。

    (五)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职教师资队伍的建设。

    我省职教师资队伍结构不甚合理,教师达标率偏低,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较丰富经验的教师较少。因此,加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要有计划地组织职校教师脱产进修或鼓励在职教师就读研究生班;抓紧“双师型”教师培训,鼓励教师参加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师资培训经费可以来取财政、学校、教师本人各出一点的办法解决。为改善教师的结构,要从理工科院校招录部分优秀毕业生充实职校师资队伍,还要适当从企业、科研院所选调或聘请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到职校任教,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教师资队伍,以适应职业教育的需要。

    对于职业高中反映的职高专业教师职称评定难的问题,省政府职能部门应抓紧研究解决,以稳定职高师资队伍。

     (六)要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

    省、市、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把未能继续升学而直接流入社会的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生源,落实培训经费,提高培训质量,为经济建设提供合格的劳动者。要加强对劳动力需求的预测。要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加强对劳动就业市场的管理、监察工作,人劳、教育、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把好就业准入关,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要认真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既要严格执行标准,又要主动搞好服务。对职业技术学校(院)毕业生申办职业资格证书要给予同等待遇。要简化职业资格证书的申报、鉴定、办证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收费要合理。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办公楼

技术支持:13387486404 (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琼ICP备14001308号 邮编:570203

琼公网安备 4600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