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澄迈代表团毛平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干部述职评议办法的议案》(第1038号)交由监督室办理。我们认为,在人大监督的各种形式中,对选任干部开展述职评议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这种监督形式对强化人大监督职能,促进国家机关干部依法办事、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已经组织力量进行了条例的起草工作,现条例已经形成征求意见稿,省人大常委会也列入了今年争取完成的立法计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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