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1997年7月28日至31日在海口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社青林,副主任王信田、吴葵光、毛志君和秘书长毛平以及委员共35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杜青林主任主持会议。副省长王学萍、省政协副主席李明天、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忠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秦醒民和有关单位人员共52人列席会议,各民主党派和有关单位的58名同志旁听会议。
会议认真听取了省财政税务厅代厅长郑琦所作的《关于海南省本级 1996年财政决算及1997年上半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财经工委主任黄有钧所作的《关于海南省本级1996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省审计厅厅长杨辉所作的《关于1996年海南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省法制局副局长娄小平所作的《关于〈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省人大常务委员法规室副主任庞亚贵所作的《关于〈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草案)〉的审查报告》、省水利局局长赵正伦所作的《关于〈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委员会法规室主任阮伟昕所作的《关于〈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审查报告》、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许勤英所作的《关于起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库工程管理条例〉情况的说明》、省人大常委委员会法规室主任阮伟昕所作的《关于〈保亭黎族自治县水库工程管理条例〉的审查报告》、海口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严崇喜所作的《关于修改〈海口市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的说明》、省人大常务委员法规室副主任庞亚贵所作的《关于〈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海口市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的议案〉的审查报告》、海口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严崇喜所作的《关于修改〈海口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的说明》和《关于修改〈海口市电信通信线路保护规定〉的说明》、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财经工委副主任符忠昌所作的《关于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批准修正〈海口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海口市电信通信线路保护规定〉的议案的审查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吴乾煜所作的《关于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意见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忠木所作的《关于实施审判方式改革的报告》、省人事厅厅长罗席珍的述职报告、王学萍副省长宣读了《关于提请免去翟守政职务的议案》、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陈善增宣读的《关于建议撤销省高院熊新宪审判员职务的议案》、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室主任符致光所作的《关于熊新宪同志擅改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决议、接受当事人吃请等错误事实的说明》。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1996年海南省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制合作企业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库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批准修改〈海口市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海口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海口市电信通信线路保护规定〉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海南省审判方式改革的决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熊新宪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的决定》和干部免职名单。
对省人事劳动厅厅长罗席珍、省计划厅厅长于迅、省建设厅厅长徐经国、省工业厅厅长陈日进的述职报告,会议也进行了认真的审议,既肯定了成绩,也指出了不足,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希望。
会议同意《关于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的办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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