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 7 月 20 日下午对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有效地保护和管理城市绿地,创造良好的宜居环境,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需要,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海口实际,制定《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是必要的。同时认为,办法没有与宪法、法制、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内容,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
法制委员会于 7 月 21 日下午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批准〈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批准决定草案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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