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命:
刘嘉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第一庭庭长;
皮修雁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第二庭庭长;
高江南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卢芒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钱志勇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容师德、吴素琼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邹汉江、李梅华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汪忠学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文玉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宋长清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振勇、李戈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钱冰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陈建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红菊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夏艳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东彪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陈国庆、林明献、韦锋、王立雄、吉布敏、吴坤秋、陈正高、林志民、伍柄霖、陈华、王峻、易金波、林明亮、盖曼、王华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袁正东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涂文安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徐振华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光亲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辉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钟爱萍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庆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 去:
卢芒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张柏桢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邹汉江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皮修雁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刘嘉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熊大胜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钱志勇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李庆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华敏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袁正东、韩艳玲、陈大平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立民、梁振仕、陈少平、黎家庆、黄良吉、陈燕的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国庆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涂文安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姜湘凡、曾令宏、李国庆、许波、凌杰泉、王传照、陈向明、栾和丽、吴青、彭健生、廖世健、翁智用、曾雄、谢垂光、黄一哲、胡春城、陈建志、朱以弟、林波、伍科富、吴佳敏、黄守冠、李勇、武雪丽、文妙、黄海浪、王定辉、符兴、吴育森、韩少清、曾繁桉、问朝楼、林道河、李永强、王龙文、林树平、马利克、林建松、罗华汉、孙积昌、卓云、韩一贞、黄永清、王南安、陈彩女、梁永平、韩香畴、谢春雷、王东、王东史、林敏、吴平、周业夏、陈文和、陈海燕、符实、罗葵、郭超光、王辉、王秋云、陈伟、吴建明、刘惠琼、吴德金、伍中宽、马轶人、徐忠贵、李雪茹、黄声泽、阮慧婷、何书丰、苏庆华、林彬、梁振文、吴党恩、李秋芸、蔡大武、谭永强、蔡于干、曹显冠、汪永清、陈汉、吕丽霞、何旭、曾于、符群、林尤煌、孙德芳、周文娟、陈琼清、张建东、陈焕利、符扬、陈秀儒、陈蕾、吴慧、羊茂明、王庆伟、陈宏琼、李政等 100 名审判人员,其任职机构更名后现任职务没有变动,不再重新任命,只需重新换发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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