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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1年01月08日

      1、不是省二届人大代表的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2、不是省二届人大代表的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及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主任会议咨询小组成员;

    3、不是省二届人大代表的省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委员;

    4、出席政协省三届四次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

    5、不是省二届人大代表和三届省政协委员的省政府组成人员及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6、不是省二届人大代表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党委书记,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自、自治县、市辖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西、南、中沙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7、中央直属或双重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

    8、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主要负责人;

    9、省属大企业、各高校主要负责人;

   10、其他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

   11、省政府驻京、穗办事处负责人;

   12、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驻琼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13、人民日报社、经济日报社、光明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中新社驻琼机构主要负责人,海南日报社、海南电视台、海南人民广播电台、海南特区法制报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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