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天涯海角

关于《海南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草案)》的审查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1996年04月22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

受主任会议委托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对省政府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海南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草案)》(以下简称《献血条例(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九五年上半年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开始组织人员赴陕西、四川、云南、广西等省区学习考察献血立法经验,还同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一道对省血液中心的采血、供血工作和海府地区部分医疗机构用血情况进行了调查,提出了关于我省献血立法的建设性意见。为了广泛征求意见,我们今年三月中旬,前往琼山、澄迈、万宁、陵水等四市县召开有所在地人大、卫生局、红十字会、医院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接着又召开有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省血液中心和海口各大医院等十几个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四月一日,教科文卫工委委员会议进行了审查。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认为 ,我省经济建设迅速发展,但血液事业却明显滞后。医疗用血紧缺,血液管理混乱的状况,已不能适应我省医疗用血、安全用血的需要。要彻底改变这种状况,除了公民献血观念的更新外,更重要的是要从海南实际出发,推行标志社会文明程度的国际通行做法--无偿献血制度。《献血条例(草案)》正是这 种制度的具体化。它的制定 ,对将我省血液事业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推动我省血液事业的发展是极其必要的,也是相当迫切的。《献血条例(草案)》经过反复地论证、修改,其框架结构基本合理,内容和出台时机基本成熟,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同时,提出如下具体修改意见供委员们参考:

一、建议将《献血条例 (草案)》第八条第一、二款中的"责任"修改为"义务"。我们认为,无偿献血不同于有偿献血,也不同于义务献血,它是公民自愿的不索取任何报酬的行为。这项法规出台后贯彻执行得如何,其中比较关键的一点是宣传、动员和组织的力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城市和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强化这一责任,将责任提升到义务的高度,才能为推行无偿献血制度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建议删掉《献血条例 (草案)》第十一条第三款关于"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公民无偿献血后可以享受公假三天"的规定。我们认为,关于献血标准量的规定是有科学依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量(200-40Oml)献血,献血者的身体健康不会受到损害。"享受公假三天"的规定,容易使人误解,误认为献血对人体有害,造成人们心理上压力,不利于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不符合国际社会所倡导的无偿献血制度的精神。

三、建议加强公民无偿献血的激励机制 ,将《献血条例(草案)》第十二条修改为:"无偿献血的公民在本省医疗用血时,终生免费享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的三倍的血液,献血总量超过一千毫升的,终生无限量免费用血,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享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的血液。"我们认为,实行公民无偿献血制度,必须结合海南实 际,激励机制是个重要因素 ,直接关系到献血者的切身利益。一个既具有吸引力,又具有可行性的激励机制,对充分调动公民无偿献血的积极性,从而顺利推行公民无偿献血制度将起到重要作用。

四、建议删掉《献血条例 (草案〉》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 项和第五项有关实施本法规的行政措施和技术规范措施的内容以及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们认为 ,这些条款的内容是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海南实际,具体操作的问题,没有必要在法规中细化。

五、建议删掉《献血条例 (草案》〉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们认为,省级血液中心是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采供血机构,其主要取主就是采血、供血,至于同全省的血站、中心血库是否应该有指导、协调关系,是否负责海口市及其相邻市、县的采供血工作是省卫生行政部门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地方性法规不宜加以规定。

六、建议删掉《献血条例 (草案〉》第十八条第四项中"和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及其他有关的业务费用支出"的规定。我们认为,无偿献血资金的管理是无偿献血工作中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必须加强。无偿献血资金只能用于免费医疗用血者的费用、购置采供血设备,不宜将其用途在法规中规定得过广,否则,不利于管理,更难于监督。

七、建议将《献血条例 (草案)》第二十七条修改为:"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施行"。我们认为,地方性法规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应与国家的行政处罚法相衔接,第四章规定的处罚较为严厉,具体操作时应当遵循行政处罚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

此外,我们还对《献血条例(草案)》的一些条文作了文字修改和技术处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办公楼

技术支持:13387486404 (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琼ICP备14001308号 邮编:570203

琼公网安备 4600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