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李 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按照宪法和法律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的规定,我省2011年下半年选举产生的市县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至2016年下半年将陆续届满。根据宪法法律有关规定和省委关于这次换届工作的要求,建议将我省市县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安排在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第一季度进行。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选出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县、市辖区和乡镇人大代表,代表选举完成后的2个月内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以上说明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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