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2005年5月9日报来《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及《关于吴光华涉嫌受贿犯罪案的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吴光华采取逮捕措施。因吴光华是省三届人大代表,根据代表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的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予以许可。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0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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