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9日至30日在海口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保铭,副主任李宪生、符跃兰、毕志强、康耀红、陈海波、贾东军,秘书长陈国舜及常委会委员共52人出席了会议。副主任李宪生、符跃兰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会议。
会议通过了《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的决定》、《海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清雄、揭晓强、吴明哲辞去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以及任免案。
会议还审议了《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会上,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毛超峰同志作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东军同志作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海南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耀红同志作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秘书长陆志远同志作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毛超峰同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同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海燕同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和有关工委委员,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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