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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1997年0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于 1995年10月30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通知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食品卫生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在各市县组织自查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委员以及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等有关人员组成,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葵光带队,分两个组,从4月21日开始分别对海口、三亚、儋州等市进行了为期6天的重点检查。检查组听取了三个市及海口市新华区、振东区政府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汇报,还实地检查了食品加工厂、宾馆餐厅、小食店、大排档、副食品商店、农贸市场、学校食堂等54个单位。为了发挥社会力量监督,在《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专门设立热线举报电话,让群众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

通过这次检查,了解到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对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较为重视,从宣传、普法教育到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主要成绩

一、广泛宣传、深入学习,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食品卫生法》颁布施行一年多来,各地广泛开展宣传和普法教育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墙报、动员会、报告会、办学习班以及悬挂(张贴)宣传横额(标语),印发宣传材料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学习活动。《食品卫生法》颁布施行一周年之际,海口市通过举办一系列庆祝活动进行普法教育,振东区区委宣传部和司法局等部门互相配合,制定计划,把《食品卫生法》的学习列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泛宣传,深入学习,提高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卫生法》的认识,从而增强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的自觉性,同时提高了食品消费者对食品卫生监督意识。

二、领导重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

检查组所到的市(区),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和实地检查考察,感到各级政府对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是十分重视的,把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摆到了重要位置,当作是提高城市卫生水平,改善投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大事来抓,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被检查的三个市(区)的党委、人大及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很重视法律的宣传和学习,有的亲自动员,并积极参与各种活动。还从机构、人员、设备和管理上给予重视和支持。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蔡长松对食品卫生工作很重视,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在深入市卫生防疫站检查工作时,了解到该站的人员编制和检测手段达不到地级市卫生防疫站标准时,便解决了该站人员编制和购置仪器设备经费不足等问题。在去年开展的依法治市的综合整治专项活动中,副市长罗素兰多次带领市、区两级食品卫生监督队伍深入市食品生产经营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亲自抓落实。为提高食品卫生监督和检测水平, 1996年海口市政府给市卫生防疫站批拨1140万元经费,购置了一批电脑和先进的检测设备。海口市新华区、振东区政府也分别解决了本区卫生防疫站的办公场所和一批常规检测仪器,为食品卫生的监督、监测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三亚市、儋州市政府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有关完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体制的通知精神,批准成立了“公共卫生监督所”,同时由卫生行政部门聘任相应的卫生监督员,并明确其执法职权。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各地还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了一些配套措施。如海口市新华区为了有效地执法,制订了“卫生监督制度”、“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许可证发证程序”等多项执法制度和内容管理制度;儋州市制订了市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法》,还编印了儋州市饮料厂、食用植物油厂、糕点加工行业、大、中、小型饮食行业等五项卫生要求规范,使卫生执法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卫生监督员是卫生监督执法的基本队伍。为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各地都采取举办普法学习班,业务培训班,请进来,走出去参加各种专题讲座等办法。振东区还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全国各地食品卫生执法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提高他们依法监督能力。新华区对每位应聘的食品卫生监督员有较高的要求,在聘任前,认真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并进行严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任。聘任后要求他们不断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去年以来,先后派出 26人次到北京、昆明等地专门学习《食品卫生法》及释义,区还先后举办多期学习班,加强学习;儋州市去年以来,也选派5位同志到北京等地考察学习,吸取外地的好作法和好经验,既开阔他们依法监督的视野,又提高他们卫生监督能力;三亚市一年多来举办多期普法学习班,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知识。

此外,各地还注重抓好食品卫生从业人员的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如儋州市自 94年以来,共举办食品行业人员卫生培训班27期,受培训3735人,培训合格率达98%以上;海口市新华区坚持做到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知识培训,发放试卷进行考核,做到培训后上岗,执证上岗。

四、依法监督,加强管理,食品卫生质量和食品行业整体卫生水平不断提高

贯彻落实好《食品卫生法》,加强监督管理是极其重要的。因此,各市、区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卫生检测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1、抓“一照三证”(即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落实。我们所检查的单位基本上做到“一照三证”。

2、加强监督指导,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落实卫生措施。三亚市海南三涌水产有限公司对水产加工厂实行每日检查评比的卫生制度,从工厂环境、原料加工场、处理场、杀鱼场和各室、库的设施、用品到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等都有一定的评级标准,进行严格检查,最后厂长审查签字,从而保证其产品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3、坚持经常性监督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为了扩大监督覆盖面,各地对食品卫生监督员均实行分组分片负责制,进行经常性监督,还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对违法行为分别采取警告、限期改正、停业整顿、处罚、取缔和没收、销毁过期变质食品等手段进行治理,不断提高监督覆盖率和平均监督率,使食品行业整体卫生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4、强化检测手段,提高微观控制力。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利用现有的检测条件,坚持经常性的抽检监测,对餐茶具消毒效果样品和各类食品进行检测,合格率不断提高。还加强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监督和体格检查,发现患有不宜从事食品行业的五种疾病人员,依法调离,消除影响食品卫生的隐患。

存在问题

一、 1995年11月前,按《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法律委托,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由卫生防疫站实施,新的《食品卫生法》颁布施行后,明确执法主体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但是一年多来,除三亚、儋州市已经批准成立了“公共卫生监督所”外,其他大部分市县仍然由卫生防疫站进行执法监督,这是不符合新的《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有些市县的卫生监督机构仅挂牌子,没有卫生监督人员编制。

二、卫生监督存在管辖交叉、重复监督的现象,是各地普遍反映的共性问题。对同一企业,既存在省、市、区卫生监督部门的重复交叉监督,又有卫生监督部门与其它部门(如兽医检验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重复交叉监督,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三、《食品卫生法》第 19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但目前我省食品行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没有依法开展预防性的卫生监督,大部分食品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从选址、图纸设计到施工验收均缺少卫生技术指导和监督,因此,有些建设工程在整体结构和设施布局上都不符合卫生要求,使卫生监督处于被动局面。

四、各地在卫生监督中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如大街小巷的大排档无证经营,卫生条件差;个体饮食店和街头巷尾个体摊贩、流动摊贩,绝大部分既无营业执照、又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露天出售,无“一消三防 ”设施,污染严重,小食品多为个体商贩手工制作,食品添加剂、色素等均不符合卫生标准,卫生状况令人担忧。根据热线举报电话群众投诉的情况反映,大部分顾客都是因在街头巷尾的小食店、快餐店、小摊贩购食和用餐引起肠胃不适和中毒现象。

五、我们在检查中发现卫生监督部门对饮食店使用的一次性筷子管理不严,有的不加包装,随便摆放,有的潮湿发霉、污黑不洁,没有作任何消毒处理,有的用后随便丢弃,不加以收集销毁,赞成环境污染。同时,我们还发现各饮食店使用的餐巾、台布洗涤消毒不落实。据了解,这些餐巾、台布大部分由洗涤公司承包处理,缺少卫生监督和监测,达不到卫生要求。

六、被检查的市、区都一致反映《省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与《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不太一致。《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而《省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的设立实行依法直接登记制。投资者可以先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后申办项目”。因而,造成企业法人生产经营食品行业,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便进行生产经营,削弱了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

几点建议

一、《食品卫生法》已明确执法主体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尽快按本法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明确执法主体,使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能按《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来实施。

二、关于各地普遍反映的管理交叉、重复监督问题,各级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建议省政府加以协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理顺省、市(区)、县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管辖范围和职责,做好卫生监督工作。

三、目前我省食品行业的工程建设项目还没有开展预防性的卫生监督。建议省政府协调规划、设计、建设、工商、卫生等方面的关系,在食品行业建设工程项目设立预防性卫生监督受理窗口,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

四、对于目前卫生监督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空白点,建议各级政府和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大力度,强化监督,要下大力气进行专项综合整治。卫生部门要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中、小型饮食店、摊贩等制订出相应的卫生要求规范,分类、分级监督管理,使之达到卫生要求,做到既保护业主的利益,又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五、对于餐巾、台布和一次性筷子,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严格管理,从各个环节进行监督,保证餐巾、台布和一次性筷子符合卫生要求。

六、建议省政府理顺《食品卫生法》规定发放卫生许可证和《省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关系,在《省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中作出相应规定,把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列入实行许可证的行业项目中。

七、建议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一是要加强对社会的宣传,使《食品卫生法》深入人心,增强群众自身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卫生水平;二是要加强以食品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三是要加强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从严执法,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合理,依法监督,不断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八、根据目前我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情况来看,特别是市、区、县一级监督检查手段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如交通、通讯工具,取证器材等设备都比较落后,跟不上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需求。建议行政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卫生监测手段,以保证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们应当看到,目前我省的食品卫生状况还不容乐观,假冒伪劣食品坑害群众,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现象屡禁不止,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今后食品卫生监督任务依然很艰巨,决不可掉以轻心,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一定要继续加强食品卫生工作,不断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努力开拓食品卫生工作的新局面,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

 

 

        省人大常委会《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组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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