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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低保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的审查意见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5年05月27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情况的报告》的专题报告。会上,委员们对该项专题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对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存在6个方面的薄弱环节,并提出了整改建议。内司工委及时整理委员们提出的审议意见,于2004年6月以常委会办公厅名义书面反馈省政府,要求根据会议审议的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今年 5月12日,内司工委召开工委委员会议,对省政府报来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低保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内司工委认为,省政府正确对待整改工作,收到常委会办公厅的反馈意见后,及时作出整改工作部署;分管该项工作的副省长多次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各市县对低保工作进行调研,推动整改工作的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县政府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城市低保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明确整改意见,各市县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取得一定的实效。但是,当前我省低保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形势不容乐观,应在整改中继续有针对性地解决以下存在的问题:

一、低保标准偏低,应保尽保目标没有完全达到。据省民政厅有关资料显示,我省低保标准仍处一个较低的水平上。截止 2005年3月底,我省平均保障标准是131元,比整改前的123.17元提高了7.83元,但是,我省保障标准比全国平均标准159元低28元。除了海口、三亚两市标准均为221元高于全国平均标准外,其他市县的标准都在130元以下,标准最低的五指山、临高两个市县仅为100元。目前,我省低保资金的筹措主要靠国家中央财政拨款的状况没有改变,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所占的比例偏小。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标尚未达到,有些困难城市居民没有覆盖到,低保工作跟国务院《条例》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二、低保工作机构、人员、经费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现有机构、人员和经费不能适应当前低保工作动态管理实际需要。由于机构不健全、人力不足和经费紧缺,造成一些地方低保工作抓得不力,工作常常顾此失彼,难以深入、搞细,以致出现该保未保、不该保却被保等现象。

三、工作制度尚未完善,监督机制有待建立。不少市县的低保工作制度没有健全和完善,缺乏监督制约机制,造成低保工作随意性很大,低保资金被挤占和挪用等现象时有发生。省政府应加强低保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强化低保资金管理,加强对各市县低保资金预算安排拨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低保资金管理过程中各种不良现象的发生,确保低保资金及时到位,安全运行。

内司工委审查认为,省政府对低保工作的整改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要真正搞好我省的低保工作,还需要更大的努力。当前,要认清我省低保工作的形势,对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并着力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使我省低保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以上意见供委员们审议时参考。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200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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