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报(2013年3月11日)

作者 : 编辑 : 来源 :海南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 :2013年03月14日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大 一 次 会 议

简  报

大会简报组

(第 285 期)

2013年3月11日

 

3月10日下午和11日上午,海南代表团召开全团会议,审议两高报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代表参加了11日上午的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杨洁篪代表说,两高报告 内容 全面,文风朴实,总结成绩客观实在,分析问题实事求是,部署措施周密得力。我完全赞同这个报告内容。过去五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级法院和检察机关坚定维护公平正义,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过去五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统筹国内国际大局,积极参与和配合我国对外谈判缔结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工作,积极参与中外司法交流。有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大量国际司法协助、引渡案件,依法妥善办理“10.5”湄公河杀人案等重大涉外案件。这些工作既保障了我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中国法院、检察院的专业素质和形象,也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在国内外收到良好效果。我相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定会不负众望,为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更大贡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

罗保铭代表说,两高报告做得都非常好,总结工作重点亮点突出,部署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具体,体现了依法治国在与时俱进。我完全赞同。过去五年,两高做了大量创新性开拓性的工作。高法 努力 践行司法为民、能动司法的理念,始终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高检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为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在两高指导下,海南法院、检察院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重点项目落地做出了很大业绩,也成为两高工作在海南的缩影。提两条建议,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2月23日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既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方向,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须臾不可缺少的重大方略。建议两高报告对此作出具体部署和要求。二是三沙市司法工作肩负重任,但司法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建议两高对三沙市法院、检察院建设给予支持。

王勇代表说,提两点建议,第一,建议今后我国在立法、司法上应该关注民生,保障老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当前,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饮水安全甚至空气质量等方面的案件越来越多,坑民害民犯罪率增长,建议对于此类犯罪,量刑的标准应参照刑事犯罪量刑标准,提高违法成本。第二,我国的法律要适应经济转型的需要,和世界接轨,如海洋“油污法”方面,严防在南海开发中发生环境事故。

肖杰代表说,两高工作报告很简明、很务实。三沙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成立有深远意义,对我国司法工作、对海上维权都是不可回避、充满挑战的。两高对三沙两院建设十分重视,及时下达编制,省高院和省检察院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项工作正在筹备建设当中。但由于三沙的特殊性,三沙两院工作和建设也有许多客观困难。一是我国海上涉外、海权方面的法律不健全、不完备,对领海里的各类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司法程序等不是很具体明确,特别是南海有争议海域,司法维权更需法律保障。二是三沙的特殊条件使涉外司法有许多客观困难,永兴岛作为三沙市政府所在地,由于历史原因,尚未全部对外开放,外国人不能进去,并且律师、翻译等很多条件尚未具备,容易引起人权、秘密审判争议,若异地建设涉外法庭,也有公安拘留、押运等设施配套问题。建议两高像支持西藏、新疆等西部地区法院、检察院建设那样支持指导三沙两院建设,对海权司法进行指导,或作出必要的司法解释,并给予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张磊代表说,我完全赞同两个报告。对高法工作的建议,第一,继续加强队伍建设,转变司法作风,提高法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第二,解决法官断层问题和人才流失问题。第三,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制定、完善相关司法解释,统一裁判尺度,维护司法权威。对高检工作的建议,第一,增加代表对报告中数据理解的内容。第二,加强队伍建设,继续深入解决部分检察人员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的问题。第三,创新体制机制,继续强化自身监督。

李建保代表说,去年两高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完善中国法制建设起了至关重要作用。我省高院和检察院做得也非常好,与时俱进,掌握全局,处理细节,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解决了不少影响海南和谐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为海南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为国际旅游岛的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余永华代表说,我省派驻乡镇检察室自2008年11月启动以来,立足大局,着力服务和保障海南改革发展,努力建设“平安农村”;切实关注民生,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基层干部贪污、截留、挪用支农惠农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畅通渠道,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派驻乡镇检察室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新发展。但是,目前派驻乡镇检察室作为人民检察院的基层派出机构仍未像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及人民法院的人民法庭一样,作为一种派出机构写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仍未得到国家法律层面的正式认可。为此,建议尽快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将派驻乡镇检察室作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写入,就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作出法律规定,建立起乡镇检察室、基层公安派出所与人民法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建立配套的司法监督制度,完善完整意义上的分工制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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