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9月21日至24日在海口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青林,副主任王信田、吴葵光、陈苏厚、毛志君、董范园、王学萍、林明玉,秘书长徐经国,以及常委会委员34人出席了会议。杜青林主任、王信田副主任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会议。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还审议了《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草案)》、《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委员们认为这两项法规草案内容需要充实,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协调,决定本次会议不付表决。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徐经国,省地震局局长周太平,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元卿、邓曾甲,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传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室副主任符琼光分别就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作了说明及审查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徐经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忠木分别作了提请人事任免的报告。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省政府副省长朱明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忠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秦醒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工委(室)负责同志,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省有关单位负责同志。
会议还设旁听席,共12人旁听了会议。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办公楼
技术支持:13387486404 (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琼ICP备14001308号 邮编:57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