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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关于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7年09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由薛英炳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海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议案》(第1015号),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交由教科文卫工委商内务司法工委共同办理。教科文卫工委征求了内务司法工委的意见,并听取了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办理意见,经主任会议审议同意,已经答复提出议案的代表。现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省学校安全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防范体系尚未健全,学生溺水、交通意外伤害、食品中毒等伤害事故时有发生,这已引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了很多安全防范措施。2002年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了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处理程序和事故损害的赔偿。2006年教育部等九部委共同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校内外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事故处理提出了具体办法。但是,由于我省目前各方面配套的安全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学校各种设施设备还不能达到安全的要求,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有关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海南省学校安全条例》是很有必要的,建议将该条例列入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适时对此进行专题研究,形成法规草案,提交常委会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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