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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草案)》的说明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11日

 

——2015年3月31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海南省林业厅副厅长  黄金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批示精神的需要。国务院汪洋副总理指出:“枝繁叶茂一百年,化为灰烬一瞬间”。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省委罗保铭书记指出:海南现有森林面积3062万亩,加强森林防火尤为重要,要抓好预案、措施齐备、责任到人、防患未然。省政府刘赐贵省长指出:坚持生态立省,致力于谱写美丽中国的海南篇章。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好耕地、森林、大气、水体、海域岸线,保护好热带资源,让海南的青山更绿、海水更蓝、沙滩更美、空气更清新。

(二)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法治需要。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已于2008年作了全面修订,对组织机构、经费保障、扑救原则、责任落实和法律问责等关键 内容 作了新的规定。我省的《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从1992年颁布至今已超过22年之久,严重滞后于国家法律法规,导致我省森林防火工作出现与法律法规不适应、不符合等诸多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对现行《办法》进行大幅修改,避免与上位法脱节。

(三)适应生态立省要求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形势需要。优良的生态环境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最强的优势和最大本钱。森林火灾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困难的特点,是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态环境的突发公共事件之一。长期以来,我省的森林防火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底子薄、投入低、基础差、装备落后,缺乏高科技预防和扑救手段,没有森林武警专业扑救队伍,森林火灾处置 能力 和效率低。自从1988年建省以来到2014年底,共发生森林火灾3410宗,火场总面积19525.8公顷,受害森林总面积9204.69公顷,其中,在文昌、儋州、白沙、昌江等个市县都曾经发生过火面积超过千亩的森林火灾。而1992年颁布的《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原有法律条规的滞后和缺位是造成我省森林火灾频发、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迫切需要重新修订,以满足生态立省的要求和国家旅游岛建设的需要。  

二、起草过程及立法依据

 (一)起草过程。2009年国家林业局专门发文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抓紧修订《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省林业厅启动了《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修订工作,在全省十八个市县进行调研,征求了各市县林业局、林区、林场、保护区等单位的意见,并形成了《办法》的修改草案,共六章,五十五条,七千余字。2014年12月1日,经省人大立法计划项目论证会研究,同意将《办法》更名为《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并由原地方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列入省人大2015年立法计划。2014年 12 月省林业厅起草《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送审稿)报送省法制办。经省法制办修改审定发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省监察厅、省人保厅、各市县政府和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2015年1月,省政府法制办与省林业厅组成调研组赴外省进行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多次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形成了提交省政府专题会议审议的《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草案初稿)。2015年2月15日,受陈志荣副省长委托,许云副秘书长主持召开由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农垦总局、海南日报社、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等部门、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审议,再次修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核。

(二)立法依据。1、《 中华 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3、《森林防火条例》。

三、《条例》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明确森林防火主体责任。一是各级政府的森林防火职责,明确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规定了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职责,明确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核定防火办人员编制,配备专职人员;三是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森林防火职责;四是森林、林木、林地和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森林防火责任。

(二)明确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明确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市县政府根据本区域森林面积等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市县财政年度预算,规定了森林经费的使用范围。

(三)细化森林火灾预防措施。一是规定森林火灾预防应急制度、防火期和高森林火险区划定制度、森林防火期及森林高火险期设定制度、野外用火管理制度、森林防火宣传月制度的五项主要制度;二是规定政府,以及森林、林木、林地和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森林火灾预防的责任和措施。

(四)细化扑救和灾后处置措施。一是健全预案体系,各级政府,以及省农垦总局、四大林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办法;二健全扑救队伍。依据不同的森林防火责任主体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半专业队伍和群众应急扑救队伍进行规定;三是规定森林火灾火情响应机制,设立报警电话和值班制度,以及七种需要直接报告省政府的森林火灾情形;四是规定森林火灾扑救的原则和措施;五是规定火案调查评估和建档制度,以及火灾扑救人员保障和救助补助。

(五)明确法律责任。一是明确了政府部门、森林防火机构工作人员履职法律责任;二是明确了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公民个人的法律责任。 

四、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2月15日政府专题会议审议,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省消防总队等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经研究采纳、修改、审查,形成《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草案),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省长专题会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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